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

腿上的藤條痕

(星島日報報道)腿上的藤條痕,引發出一宗涉嫌虐兒案。一位單親媽媽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,懷疑她曾用衣架虐打兩名子女,不知道這件案最後會否罪成,但作為一個人家的兒子和人家的父親,對這新聞實在有很大感觸。

  時代是進步的,所以以前被視為可接受的教子方法,都已經被列為不可接受,這當中就包括體罰。用衣架打孩子,相信這位媽媽不是唯一一個。就以我自己為例,有一次考試成績不好,媽媽就用鐵尺打我手心,打完後那種火辣辣的感覺,到今日也不能忘記。至於我有沒有為此而怨恨媽媽呢?答案是沒有。因為,在以前那年代,沒有誰未試過被媽媽打,只不過有些人多一點、有些人少一點吧!

  今日,人人都有基本人權,小孩也自然不例外,因此任何體罰之方法,都有可能被禁止,包括用任何物件(不論大小)來打小孩子、罰企、罰抄,因為這些方法一樣會使他們身心受到一定程度之傷害。回想我讀小學時,曾因在早會時與旁邊同學談話,被校長罰在禮堂門口站一個小息,讓經過的同學也看到,如果這位校長今日仍然健在,不知道會否為自己當年的決定而有點內疚?零體罰是某些人的最高教子理想,作為一個父親,基本上我是贊成的,但退一步想,當孩子過分失控時,又可以有甚麼撒手鐧呢?我暫時還是未有最好的答案。

  (hk.myblog.yahoo.com/leungkaicheungmichael)

  (繼續瘋騷 梁繼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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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罰唔能夠對被罰者做成傷害,咁罰來做乜

人權係建基於互相專重的基礎上,即係話,你要講人權都得,Please behave like a human.


當然我唔同意虐兒啦.但教育係講獎罰的,而且個準則係唔可以因時而變,特別係將個人的情緒加在獎罰的判斷上,對方一定無所適從.至於獎罰的方式就真係要因人而異,我都唔相信有一個世界通行的守則.


1 則留言:

  1. 所以而家d所謂年輕人, 咪咁 " 唔話得 " 囉!
    [版主回覆06/29/2008 00:41:00](Empt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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