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1日 星期四

火炬手十大規條

【明報專訊】

1)每人獲贈一本介紹奧運火炬歷史、概况及注意事項的小冊子

2)全套服裝由奧委會提供,包括長袖上衣、短褲、短襪及運動鞋,另配備奧運五環標誌的頭帶(用來束頭髮)及護腕

3)不得剪裁大會提供服飾

4)不得佩戴誇張飾物

5)火炬傳遞前不得洗滌大會提供的服裝

6)手持火炬時,京奧標誌必須面向前方

7)火炬必須高舉過頭

8)須於1分30秒內完成160至180米路程,不能太快或太慢

9)交接火炬時,必須以右手交棒、左手接棒

10)盡量保持笑容,可向途人揮手

資料來源﹕綜合受訪火炬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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