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星島日報報道)私人發展項目公共休憩空間,對外開放管理問題,經一年多研究,政府決定以「諒解角度」考慮豁免開放,倘獲區議會支持,業主願支付費用,可考慮豁免開放公共空間。有受影響屋苑法團直言,豁免費難以估,相信不少業主未必願付費用。
記者:歐志軍 梁愚瀚
自一九八○年起,全港共有九百一十六個私人項目內的公共空間,針對私人項目公共空間引致的管理等問題,發展局發言人表示,從諒解角度出發,針對在住宅項目小業主關注的私隱及安全問題,考慮豁免對外開放規定,條件是必須由當區區議會明確支持豁免。同時業主亦須同意支付相當於補地價的豁免限制費用,才可「贖回」公共空間。
發言人指,如港灣豪庭的業主立案法團,正擬要求政府從諒解角色考慮他們的個案,正游說油尖旺區議會。但當局強調,現只有小部分類同的個案提出關注,但未有提過任何申請。
發展局:從諒解角度出發
港灣豪庭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毛孟靜表示,業主會否「贖回」屋苑的公共空間,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決定,很視乎每住戶需要攤分的豁免費用,以及可以豁免的年期。她坦言:「平台現在已開放,但『街外人』其實數目不多,若豁免費太高,相信不少業主寧願『唔搞』。」
油尖旺區議員陳文佑表示,不少港灣豪庭小業主認為,發展商恒基當年在售樓時沒有清楚解釋,才引起公共空間的爭議,認為發展商應負起道德責任,為業主支付大部分豁免費。
港灣豪庭正游說區會
測量師陳超國指出,補地價計算方式是將用作非公共空間的價值減去公共空間的價值,估計兩者的差額約每呎一百元;以港灣豪庭逾十萬方呎公共空間計算,補地價金額約為一千萬元,若由三千五百個住戶攤分,估計每戶需支付約三千元,始能「贖回」屋苑的公共空間。
不過,政府認為,曾獲額外總樓面提供公共空間的商業項目,如時代廣場,則不符合豁免資格。對於政府正向時代廣場追討早前經商業活動「多賺」的費用,發展局指仍在司法程序中,不便作出回應。
另外,發展局就使用公共空間,擬於今年中發出優化指引,部分空間容許進行商業活動,例如咖啡店、小食店等,但只可佔總體面積一成,及須向政府繳付有關豁免費用。
對於公共空間是否可進行示威活動,發展局發言人表示,若公眾已向警方申請進行示威活動,原則上空間管理者須作配合,但前提是示威不可影響其他公眾使用。
可向警申請示威活動
發言人指出,具體安排示威者有需要與管理者溝通,但實際細節有待日後公布。
優化指引亦包括要求公共空間管理者,保持空間開放予公眾進行一般的文娛康體活動,而不論是否進行牟利活動,強調活動亦需要與區內團體組織協調,令空間得以被善用。當局預計,可於今年六月底公布和實施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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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廈公契已經寫清楚晒啦,係買個陣冇睇晒啲文件就買咗,之後走去問人攞返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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