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

新舊廈節能十年慳28億電費

(星島日報報道)建築物耗電量佔全港用電量九成,政府下周三向立法會提交《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》,立法強制新建大廈、舊樓復修時須合乎能源效益守則,預計首十年可節省二十八億元電費。但條例生效前的舊樓,如涉及工程面積少於五百平方米毋須遵守。有業主團體反對修例批評安排複雜。


記者:吳雋妍


  政府下周三就《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》在立法會展開首讀及二讀,再提交法案委員會審議,但條例能否在本立法年度通過,仍要視乎委員會所需時間。


  新例規定,多種商住物業,以至公共場所都受規管。條例生效前及後興建的建築物,其中央屋宇裝備,包括空調、電力、升降機及自動電梯、照明裝置都要合乎守則。條例生效後的商業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大廈的商業部分,每十年要為其公用地方進行能源審核。


  政府下周提交立會


  政府消息人士重申,若公用地方的裝修工程面積少於五百平方米,就不用聘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為大廈評核。至於條例生效前已建大廈,若公用地方的裝修工程少於五百平方米,就不用遵守有關法例,亦不用找評核人。有關的面積是指工程範圍,例如更換光管的總面積計算,普通舊樓不易跌入規範。亦不會強逼大廈即時進行工程。


  消息指,一般大廈維修成本會上升百分之三至五,每年電費卻可省回一成至一成半,額外成本可在六年內回本。舉例,一幢二十五層樓高,一梯八伙住宅大廈,在合計樓面面積五百平方米公用地方,更換合守則光管照明,每戶額外支付二十五元,但每年可省回一萬六千元電費,四個月就回本。


  若一幢二十五層高,每層兩伙的商業大廈,換一台中央冷氣,每戶額外付二千元,但每年可節省一萬九千元電費,五年回本。但有關成本未計算找合資格能源效益評核人為大廈評審。


  消息指,過去有一千幢大廈自願進行符能源效益工程,但全港有四萬幢大廈,認為強制實施更有成效,預計新建大廈首十年可省回二十八億度電(現行價計二十八億元電費),相等於七萬個四人家庭每年用電量,並減少一百九十六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。當局會派人巡查,違例業主立案法團或相關業權人士,可判罰款五萬至十萬元,若虛報資料更可判監禁。


 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反對立法,認為未有諮詢小業主,又批評舊樓少於五百平方米的豁免難以計算,「小業主怎會明白你點計?這麼複雜阿婆阿伯聽到一頭霧水!難度換幾支光管都要找顧問為大廈先做評估?」他認為,工程成本大增,難獲小業主支持,不排除發動抗議行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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肯定計錯數,根本冇可能回本...


市民可以回本係因為個電費差價,在使用新電器時慳到的電力度數用現時的價格去計算成差價,從而得出回本期,但電力公司有利潤管制計畫協議,計算方式係以資產去計算,即係你用少幾多度電都唔關佢事,佢一年都係要收足咁多錢,大家用得少電力度數的話,就要加電費先可以先可以收回咁多錢...


結果係大家比咗錢出來,但係冇可能回到本的,根本就係一個大話...


政府已經唔係第一次玩呢啲數字遊戲,由居港權開始玩大咗之後到依家都唔肯改,再玩落去的話個政府的誠信就完全破滅,做乜都會有大堆人走出來反,之前就議而不決,就快就議都冇得議啦...


不過大家為環保的話就唔好計呢啲錢啦,因為會因少失大的...


3 則留言:

  1. 香港不嬲都唔還保~ 對動物都係咁~
    [版主回覆12/04/2009 11:20:00]係新一代唔環保啫,老一輩經過戰亂的就好慳啦...
    慳都係環保的一種,唔浪費及過度消費,就唔會浪費資源...
    繁榮的背後係要付出代價的,今日慳一蚊可能將來要付出數百倍的代價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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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慳到咁多 !
    [版主回覆12/04/2009 13:33:00]公家電費,唔係住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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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都好呀 !  
    [版主回覆12/04/2009 16:12:00]依家問題係如果大家係強制減少用電的話,電力公司會加電費,到時候大家都係比咁多錢,另加轉用慳電產品的費用,其實問題唔大,只不過政府用回本呢個誘因去騙市民就唔係咁好囉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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