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》12月4日(周五)刊憲,12月9日提交立法會,訂明本港建築物的基本能源效益標準,估計修訂實施後首10年,可節省28億度電。
環境局今天表示,建築物耗電量佔香港用電量89%;預計在新建建築物實施建議,首10年可節省28億度電,有助減少196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。
在新法例生效後,新建建築物的主要屋宇裝備裝置,包括空調、電力、升降機、自動梯及照明裝置,須遵守指明的能源效益標準及規定。
在新法例生效當日或以前獲發工程展開同意書的建築物,其主要裝修工程須遵守能源效益標準及規定。
商業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商業部分的業主,須每10年為建築物的公用地方進行能源審核,並在建築物的主要入口的顯眼位置展示審核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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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排係好事,但係錢就落晒商人的口袋裡...
今晚新聞講話個市民的回本期好短,但係佢冇計埋電力公司有利潤管制,你減幾多都冇用,佢一樣要收返咁多投資成本比例...
結果又係比完錢買新裝置,電費一樣比咁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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